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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户居民 钱可要回来了

2000-07-2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7月19日讯(记者 邓婷 通讯员 娇杨 毛力)“两千零三十六元”,拿到自己应得的案款后,刘玉柱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尽管天气闷热、室内空调效果不明显,但是北京市朝阳法院能容纳400人的执行庭里座无虚席。7年前朝阳区319户居民与一家公司之间引发的电话安装纠纷到今天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该案是朝阳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最大一起集团诉讼。

1993年6月,刘玉柱所在的朝阳区八里庄办事处红庙北里第一居委会为了方便居民打电话与中台科技公司签订了合同。居委会提供房屋,中台公司负责安装居民的分机电话。交纳初装费3000元后,当年元旦通了电话。4年后中台公司电话通知居民可以为其提供分机改直拨电话业务,然而居民交纳了1600元改装费以后发现,分机一直没有改为直拨。于是,居民们自发组织代表与中台公司进行交涉。在居民代表的要求下,1998年每户居民得到了中台公司退还的885元改装费。然而剩下的715元办理分改直的建议遭到了中台公司的拒绝,并且公司在1998年5月把全部分机停机直到至今。中台公司认为,在分改直的工作中大部分居民交纳了改装费,但仍有部分人没有交钱,致使改装工作一直未能进行。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发现,中台公司用于散户居民的电话经营当初是以自己内部使用为名而向电话局申办的,法院认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故其与各电话用户间所签电话安装使用的口头合同是无效的。中台公司应对此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要求中台公司按实际情况返还拖欠居民的电话安装费。中台公司称分机用户欠费一节应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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